2010年3月10日 星期三

潔癖短篇

我們家有潔癖。精確的來說,我的好奶奶有潔癖,我的老父親則為母命是從,然後我們這個核心小家庭就在組成的初期就有潔癖的規範了。

但今天的重點並不是在抱怨潔癖本身,我只是想要從上個周末發生的一件事情來嘲笑潔癖是何等荒謬的行為。首先必須簡介我們家的潔癖:所有外面的東西都是髒的,肥皂與水可以處理大部份的髒污,東西有正反面。

總之上個T. G. I. Friday是T. G. I. 夜市日子,我快樂的提著烤玉米回家。另一個無聊的小習慣是不是馬上吃掉,但當天會吃完的熱食會放在熱水瓶上保溫。烤玉米要放在熱水瓶上,但:

  1. 玉米袋子是髒的。
  2. 熱水瓶是乾淨的。
  3. 我懶得放下玉米去洗手,再回來處理它。
  4. 再次的強調東西有正反面。
解決方式為:用靈巧的慣用手食指與拇指,「捏」起衛生紙,注意只能碰到衛生紙的一面。將衛生紙放在熱水瓶上。注意,手碰的那面必須朝上;再將玉米放在先前放置的衛生紙上。這就是胡家誇張的行徑。雖然說它誇張,但老天這是我做出來的事。

然後我就開始在老父母親面前大肆宣揚潔癖的荒謬(我真切的希望你有同感),老母親對從結婚後開始折磨她的可怕癖性不予置評。

老父親則歡天喜地的認為潔癖有助於訓練問題解決的能力。

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

Holmes需不需要這個世界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Holmes。也有可能是Arsène Lupin,或任何一個有腦、無腦的英雄。說到這裡,我就要說我忘記替我腦中建構的Holmes加上一對大胸肌,但就算有了胸肌,我腦中的Holmes還是跟Guy Ritchie(導演)的有些不同。但既然命名為英雄,也就代表他們所做的事情大同小異,只是手段不同而已。所以重要的是英雄本身,而不是他所做的事。


Holmes恰好趕上胡元瘋狂想要成為聰明人的欲望之潮流。我的幻想是,擁有足夠多的聰明才智,連書僮都可以不要。你懂我的意思。平常我都被我的笑話逗到不行了(我是說我自己,不是周遭的可憐人),如果我再聰明那幾分,我就可以上山吃自己,而不必在從別人身上吸取永不足夠的自信心。聰明者如Holmes,對精神真善美的追求應該建立在破解懸案當下的快感。但暗藏在拯救倫敦(美國、世界)的故事情節底下,Holmes卻哭哭看著Watson準備成家立業。Conan Doyle沒有跟我們說,但Guy Ritchie卻跟我們說了。從Holmes遲遲不肯見Watson的未婚妻Morstan,到見了面就把別人氣跑的舉動;在Holmes進行下一步之前,由於已經摸透Watson的個性,他也能留下一些誘引Watson跟著一起去探案的線索。我的老天爺啊Holmes真的離不開他的好朋友;雖然我猜我的偽冷血使我無法更深刻的理解他們兩個之間的關係,結果我還是沒有figure out為什麼Holmes一直想要死在Watson的旁邊。


我以為Holmes都自己一個人在鄉間小路上,或是偽裝成馬伕時,super的推知案件發生了什麼事。所以按照老Guy的說法,除了胸肌外,我還忘記給Holmes「人性」。沒有辦法,Conan Doyle連Holmes對Irene Adler的感覺,都強調Holmes只是精於計算的機器,強調沒有戀愛的感覺(雖然我小時候就覺得他在唬爛)。或許那時候大家期待的英雄就是超級計算機,但這樣的一部超級計算機能引起眾多讀者的瘋狂卻讓我不解。到底,超級英雄是不是就可以只當個英雄,其他的事情都交給經紀人就可以了。如果我今天加入了智商兩百俱樂部,會不會也覺得人世間實在無聊透頂,而需要額外的刺激來幫助自己逃離無聊的世界。


我承認我沒有好好討論的重點-Holmes對Watson緊抱不放的緣由為何。總不會是導演想要跟我們說現代人生活壓力大人與人之間非常的疏離你看他們都是好朋友無論你是否是隻野獸你總得要有個感情上的寄託。我們知道Holmes熱愛音樂,我們也知道音樂對某些人來說,是表達情感的一種有效率的方式。這樣Conan Doyle也認為Holmes是位性情中人。但我想我也不要那麼固著在我的Holmes不再是superhero了(然後我覺得原因可能是他太重視Watson了以防你沒有看懂我上面的呢呢噥噥)。或許就只是簡簡單單的補完了Conan Doyle沒說清楚的段落。畢竟House也老愛死黏著Wilson,但我也是天天準時呵呵大笑,一點也沒有要排擠他的念頭。


所以寫完這篇文章我就更愛Sherlock Holmes (2009)了。但聲明是我對裡面的笑點感到非常的滿意。而且其實以弱弱的看過大部份原著的小朋友,也就是在下我,覺得Holmes推理的過程其實沒有差非常的多,大概還是符合Conan Holmes*(我猜)會有的思考模式(這邊就是要炫耀我覺得我有猜到Robert Holmes**下一步的行動,有些啦)。


雖然只有在上面幾行的內容但我還是挪下來當附註:Conan Holmes指的是原著小說Holmes的形象,Robert Holmes指的是Sherlock Holmes (2009),由Robert Downey Jr. 所演出的Holmes。

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信仰在大怪獸侵襲狀態下之用途

所以我會說,重點在過程,而不在結果,也有可能是我不願意面對悲慘結局的防衛機轉。但過程也一點喜悅都沒有,那Cloverfield的重點到底要放在哪裡。

那我只好來說說信仰,Rob對愛情的信仰。


信仰支撐我們渡過最艱困的時光。或許不是愛情,而是對生命的執著讓Rob一路跑到中央公園,但這畢竟不能解釋Cloverfield大半的時間在說明、闡述的。又,說成信仰,劇情就硬生生的變成了兩段,且根本都沒有必要跟觀眾說後來他們都死掉了。反正我還是要說說,你也逼不得已的看下去。


說是信仰,是因為理性頭腦在Rob身上根本就沒有出現過。理性思考應該會告訴你,女朋友打電話跟你說她動不了是沒錯,但拜託,大怪獸!就Rob的case來說,我猜測這是一場救贖之旅。賭上自己的性命,救救先前冷落(這樣講真平淡)Beth的罪孽靈魂。信仰內容是:拯救Beth,拯救靈魂。在生命交關之時,通常都要懺悔一下,這樣講起來Rob好像個死刑犯,預知自己的死亡。這種life-threatening的情況,通常都會引起一些反應,譬如說死刑犯在等待執行的那段時間,可能(獄方通常會提供管道)會開始信某些宗教,而逃避要被斬首所帶來的焦慮。所以問題來了,Rob到底知不知道他會死掉?
我想了想,覺得他不知道。所以我剛剛都是白說話,哭哭。那我們再來換另一個話題。
就來說說電影中穿插他們在Coney Island玩樂的畫面。有些人可能會認為,這是導演刻意營造出來的手法,對比現在跟過去的時空(但這樣聽起來真膚淺,大家應該可以講得更深入)。但為了符合我先前提出來的信仰model,我決定將其視為Rob內心真的想到Beth,藉此維護他的信仰。這根本就是魔戒之旅嘛!你明知道你做不到,但又想盡辦法的得讓自己撐下去。所以 Rob就用這種方式維持其精神上的健康,不要崩潰,這或許也是親弟弟死掉防衛機轉之一。

所以以上都是在說明,其實Rob根本都沒有想要去救她,我還真是冷酷無情。大概我認為Rob是智障神經病,但我沒有否認說這多浪漫多勇敢。這部片或許是一個平民英雄的故事,路上有犧牲沒有歡笑,救出來的人到最後還是死掉。Rob不是很厲害的McClane in Die hard、Traven in Speed,也不是Dr. Niko Tatopoulos in Godzilla。某人跟我抱怨Cloverfield連個怪物的樣子都沒有看清楚,但我不知道從哪兒拾到的牙慧,做出了一個完美的解釋。為什麼我們能將Godzilla看得清清楚楚,是因為導演分了好幾個鏡頭拍,從各個角度,給觀眾一個全知的觀點。但由於Cloverfield中,導演就是希望我們以Hud(持攝影機者)的觀點來看這整件事情(這而變成了怪獸)。Cloverfield就是這樣的一部電影,一部以觀眾為出發點的電影。
既然它以觀眾為出發點,我愛怎麼解讀就放膽解讀,所以其實我也不是白說話,恭喜你沒有白白看它。

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喔我弱小的膽

喔,愛情。在Richard的身上,逆時間流而上旅途疲憊,加上失去Elise的悲痛,導致了他的死亡。本人貪生怕死,不禁咒罵起當初年邁的Elise為何要闖入Richard的生活,讓這一連串的悲劇在時空中一再的重演。


但我似乎忽略了他們倆人確認彼此相愛時的那份感動。似曾相識,切合主題且個人認為最經典的一幕,就是Elise在拍那讓Richard一見鍾情的照片。為什麼在破舊的旅館歷史展示廳內,會因為一張無名的照片就這樣愛上那個女人;就算這個女人多麼的美麗,Richard衝動的感情在電影裡面看來仍然非常的誇張。但回到1912年,前面瘋狂的舉動便不證自明-就因為在那張照片裡,Elise看的是Richard,或許是這樣才讓他這麼迷戀照片中的女人。講到這裡鬼就打了牆起來,所以不如將這生生不息的愛情做成關係圖,讓我們一起迷失在其中。




就因為迷失在其中,我放任自己沉浸在電影裡、隨著劇情往下走而不去多做思考。所以在靜待工作人員名單跑完的同時,才驚覺Elise賠上了自己大半的人生來懷念用一種很驚人的退場方式離去的愛人。再回去找Richard,就變得好像是母親放任自己的女兒重蹈年輕時的覆轍一樣。的確,Elise不知道Richard用跟驚人的退場方式同樣誇張的方式猝死。她只知道她跟神秘客相處了短短兩天,卻花了她一世的時間去尋找。


但我只是想說,在1972年的慶功宴上,如果我是Elise,我會默默的請他在懷錶上面簽名,然後做些失戀的人該做的事。眾所皆知我的紫紫保溫瓶因本人愚蠢的緣故而遺失了,紫紫杯可愛簡單又實用,沒有它的日子只能讓我緊抓著我丟失它的痛苦不放。但其實在買之前我就有想過丟失的可能性,且預知不見的時候我一定會叫爸叫母的跟別人哭訴,想盡辦法的把憤恨的情緒傳染給每個倒楣知道我弄丟水壺的人。結論是:如果當初沒有父親在旁邊大力推薦保溫瓶的好處,我一定會以「反正最後一定會不見」的理由,拒絕將它帶回家。


不倫不類不浪漫的比喻完,要進入正題了。


我想你的問題會是:那男人呢?


理性。用事實築一層厚厚高高的圍牆。反正我也只認識Richard指甲屑屑一樣多的時間,天曉得他是怎麼樣的人。(翻白眼)你不知道匆促交往/結婚最後分手的機率有x%這麼高嗎?搞不好他有腳臭,搞不好他有香港腳!結果會是你也不知道你到底是愛這個神秘客還是恨被你加諸許多特質的討厭鬼。又,反正你也分不清楚,那就別忙了。人生有限,或許無解的題目存在的目的就是無解;所以就問1972年Richard手邊有沒有俗氣的麥克筆吧!有的話就請他簽個名,不必像電影裡面坐在硬梆梆的搖椅上。你可以握著懷錶,像個嬰兒般的好好睡一覺,起來繼續面對僅存的人生。


另一個結論是,如果讓我來當女主角,不但不能從邊緣途徑吸引到人,連中央途徑也哭哭的弱斃了。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總有一天我們都要從人生畢業

畢業生異鄉人猜火車鬥陣俱樂部。後三者是我在看畢業生的過程中,在我有限的記憶資料庫裡的搜尋結果。But why?

在電影的剛開始,甚至在Mrs. Robinson勾引Ben前,Ben 表現出來的一直是不積極,徬徨,而進一步的冷漠,連第一次的性經驗都是對方主動勾引他而來的。異鄉人通篇討論的是好嚴肅的存在之虛無。或許電影主題不在於此,但Ben表現出來的徬徨(尤其是在一位與我們年紀相仿的年輕人身上),與週遭世界的疏離-如對電影剛開始party的客人有禮貌的說不,謝謝-卻跟異鄉人的主角穆梭相似。

依照電影的年代推算,主角應屬於嬰兒潮時代。不同於上一代經過Great Depression或是World War II的折磨,這些baby boomers得到了更多物質和精神上的「愛」。但這些良好的生活條件並沒有讓Ben好過,反而讓他失去的生活的重心。猜火車的人物們可能也經歷過Ben 的情緒,放棄了「選擇」,最後決定以吸毒來逃避這個世界。以Ben的能力來看,他實在有太多的選擇,但不,他就是不知道該拿這些選擇怎麼辦。鬥陣俱樂部裡的ikea boy(主角)也面臨了相同的精神窘境,只好在單身公寓裡,翻著ikea的目錄決定或許每半年更改一次的家具,但從來也不想要去找個人來陪,只想養隻狗,取名叫跟班。

Ben跟Elaine的關係一開始也是受Mrs. Robinson所主導;無論是愛或是忌妒,Mrs. Robinson不希望他們有任何的接觸。但狠狠傷了Elaine的心後,Ben發現這是在虛度的21個年頭中,頭一次的想要追尋的目標。他第一次想要與人接觸,不是因為原始的性慾,就算知道Elaine對那段不倫戀不諒解,他還是一路追到了柏克萊,追到了婚禮,就是要「和她結婚」。兩人將百位的婚禮賓客鎖在教堂內,衝上離開的第一班巴士。

But what's next?

Ben和Elaine最後也在想。電影結束前的畫面,竟然是兩人表情冷漠的坐在巴士的最後一排,沒有彼此互訴情曲。如果加上經前憂鬱肯定要大哭一番。我們被茫然的目標所迷惑了。Ben以為這是一個改變人生的機會,但或許還是被Mrs. Robinson所操弄。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替自己立下目標,達成以後,又用另一個目標欺瞞自己。我有好多事、好多目標等著我,你說我充不充實。這會不會是退休以後有這麼多的人得了憂鬱症的原因-活著不為了活著,只為了填補人生。我想世界上大多數的人都有這種迷惘的時候,但更多的人用另一個目標繼續維持自身的心理健康,而不陷入像Ben的crisis之中,然後準備死掉。


總有一天,我們都要從人生畢業。誰都不希望死前閃過的記憶片段,太沒有個人特色,以致於沒有辦法證明是你,走過人生一回合。

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糖跟奶精都不要


我只是想要抱怨,在技術上的前天,在學校的便利商店被強迫喝加奶精的熱美式。是說我對奶精的厭惡也沒有要當場叫他重做的地步,但其實厭惡程度已達到讓人微微造了些口業的地步了。雖然說我只是在小小的便利商店,消費了一杯30元的熱美式(還因為自備杯子而又減了五塊),但標準作業流程就是標準作業流程。為了睡不飽而喝咖啡的早晨,實在不應該在受這種鳥氣。

還記得當初便利商店裡放了咖啡機,店員聽到你要逼他使用那台機器時驚慌失措的表情。但其實現在還殘留了一點不順暢。像今天迫不得已的再次前往消費。幫我點咖啡的店員由於源源不絕的結帳人潮而冷落了我的咖啡,但中途有兩個不知道有人在等咖啡的店員,再做一些tiny的事情。我嘗試回想以前微波爐是店員操作的景況-我記得他們應付的很好啊?!但也有可能是因為我所回想的片段為學校便利商店的極高峰期(中午),由於店員所結帳的物品大多需要使用微波爐,所以他們都會盡快的將已經加熱好的東西拿給顧客。

但我還是希望店員不要再驚慌失措,且最好不要增加我遲到的秒數。

2009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他在自己的人生/天空

小時候真的是思考人生哲理的好時機。嗯,小孩子對人生的一切,都是第一次認識。我還記得以前曾經想過,如果有一天我發現,我目前的人生是另一個人的一場夢,那我會是怎樣的情況?

那時候想起來,不怎麼樣。反正只是場人生,這一切就跟當初為什麼老天爺把你丟進這個名叫胡元的人生一樣沒有道理。上帝擲骰子,但祂可沒有要你管他擲到了多 少-祂連骰子有幾面、上面又寫些什麼都不肯跟你說。我們對人生的主動性,一槪建立於當初生命開始的被動;如果硬要爭辯莊周夢蝶,我覺得不如好好用功唸書才 是(無論是不是在某隻蟲的夢中)。But here is a question,先前我所設想的情境,是我在某人的夢中,醒來以後所思考的內容。但
香草天空(Vanilla Sky, 2001)所說的是,當有人跟你保證美夢的存在,你還會繼續待在夢中嗎?

我沒有想到答案,但我想到了
駭客任務(The Martrix, 1999)。從香草天空的那一跳,就像Morpheus給Neo的藍藥丸與紅藥丸。只是香草色澤的天空,使香草天空感覺起來有更多的羅曼蒂克,相較於一貫陰沉的駭客任務。當然,比較這兩部電影當然不會只是色調上的差別-感官動物也不是這樣當的。這可能跟是不是救世主有關。是不只這樣,但to be honest,我還是沒能參透這兩者的差異。我只能拿相同之處說說嘴。

香草天空與駭客任務裡,原先主角所感覺到的真實,都與活生生的地球不同。駭客任務裡的真實是母體所提供的;而香草天空裡的真實是由主角大衛依照自己夢想的人生所建構的。但兩者另一個共通點,他們都是某些真實堆疊再堆疊,形成某些冗長的、永無止境的人生。

但這樣又牽涉到,我超喜歡永無止境的人生。傾家蕩產所換來的永生永世聽起來還真不錯。美中不足的是,為什麼這本該美妙的夢境,看起來卻像是許多死人的echo。譬如說被喃喃重複的"I'm from Ohio",是從150年前,早就該跟說話者一樣被埋葬的話-這好像跟我不想死的目的不同。我熱愛生命的理由應該來自於感覺與思想的豐富,我所接觸到的事物排列組合的結果近幾於無限大,而不是相較於現實美麗的世界,有限的元素組合而成的無趣生命。這種單調的生活,好像把生命本身當作是一件工作,而不是一種享受。

這好像是沒完沒了的哲學討論,我個人也十分的擔心說下去會成為小王子裡面酒鬼的論述。所以不如來說說現實面。男主角很帥,女主角很美麗,第二女主角很瘋狂,香草天空很漂亮。